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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3/037号布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代理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福建安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ntai Technology Co. Ltd)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作出反推销和反补助新出口商复审注定性终裁,决定对该企业征收反推销税和反补助税,其暂定推销有效税率(IDD)以廉价税法推算,当涉案产品现实出口价值低于划定的最廉价值使伧收反推销税;暂定补助有效税率(ICD)为2.1%(按产品出口价值的比例推算)。该措施自2023年3月23日起生效。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推销和反补助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注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的推销幅度为2.7%~25.7%、补助幅度为3.8%~18.4%。2014年4月14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14/31号布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提议反躲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通过亏本销售大局以躲避反推销税和反补助税。2015年2月19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15/17号布告称,对该案作出注定性终裁,裁定荣阳铝业(中国)有限公司(PanAsia Aluminium (China) Limited)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10月27日期间出口至澳大利亚的铝型材存在躲避行为,涉案产品的推销幅度为57.6%、补助幅度为8.7%,推销和补助归并有效税率为57.6%。
2015年4月24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15/48号布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一次反推销和反补助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0月20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15/125号布告,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注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企业(台澳铝业(台山)有限公司Tai Ao Aluminium Tai Shan Co.,Ltd.之表)的暂定有效推销税率为0~28.3%、暂定有效补助税率为0.6~20.2%。2020年2月13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0/017号布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二次反推销和反补助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0月16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0/103号布告,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注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企业的推销幅度为11.1%~71.9%,补助幅度为0.0%~9.9%,暂定推销和补助归并有效税率为0~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