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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对涉华镀铝锌板材作出反推销终裁
颁布功夫:2020/12/25  颁布者:   点击次数:35476

2020年12月23日 ,马来西亚国际业务与工业部颁布布告 ,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铝锌板材(Flat Rolled Product of Non-alloy Steel Plated or Coated with Aluminium and Zinc)作出反推销注定性终裁 ,决定对中国、韩国和越南的涉案产品征收反推销税 ,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反推销税税率为2.18%~18.88% ,韩国为9.98%~34.94% ,越南为3.06%~37.14%。该措施从2020年12月12日起生效 ,至2025年12月11日终止 ,有效期为5年。

2020年3月17日 ,马来西亚国际业务与工业部颁布布告 ,应马来西亚国内企业NS Bluescope Malaysia Sdn. Bhd.提交的申请 ,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铝锌板材启动反推销立案调查。2020年8月14日 ,马来西亚国际业务与工业部颁布布告 ,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铝锌板材作出反推销初裁 ,初步裁定涉案产品的推销幅度为2.17%~37.14% ,决定以保障金的大局征收等同于推销幅度的一时反推销税。该措施从2020年8月14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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